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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优秀集体和个人评选办法

时间:2023-11-14      来源:本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倡导争优创新风尚,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我校校风、学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备条件的均可以申报。

第三条  先进集体包括:文明班级、先进团支部、文明寝室,先进个人包括: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文明之星、自强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

第四条   所有先进集体和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每年年终与学校其他优秀教师同步评选表彰,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每年5月进行评选表彰,其他每年6月评选上报,9月表彰。

第二章  评选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评选对象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文明之星”评选对象为按规定注册的各年级学生;其中“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班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且任职期限在半年以上;

(二)学习之星:所有在籍学生中成绩较为优异的学生;进步之星:所有大二、大三在籍学生中进步较为突出(上一学期跟上上学期期末成绩相比)的学生。

第六条  申报“文明班级”条件

(一)班集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勤奋、求实、进取、创新”的良好班风;积极开展各项政治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全班同学在思想、学习、生活上互相帮助,班集体凝聚力强。

(二)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气氛浓厚,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全班同学学期总平均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前列,重修率低,无考试作弊现象。

(三)全班同学重视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维护社会公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讲文明,讲礼貌,关心集体,尊敬师长,服饰整洁,男女交往举止文明得体;自觉爱护公物,节约粮食水电,自觉遵守“三禁”规定。

(四)班级纪律严明,全班同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共秩序、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少。

(五)全班同学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校、学院文明检查(或抽查中)成绩突出。

(六)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全班同学坚持早锻炼(早操)和课外活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不断提高。

(七)班团干部团结协作,配合好,以身作则,示范作用明显,原则性强,敢于并善于管理,班级管理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班级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创意、班风优良;在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中,参与面广,成绩显著。

第七条  申报“先进团支部”条件

(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至少有一项以上特色工作,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优秀的成绩。

(二)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认真组织主题班会和线上线下团日活动,认真开展线上青年大学习活动,效果良好。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团务工作。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录入率100%。

(三)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为广大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四)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五)团员青年反响好。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六)年度团费收缴率达100%,无一名团员流失,学年无一名团员受校纪和团纪处分。

(七)团支部被校级以上(含校级)组织通报表扬或表彰;团支部成员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竞赛奖励或表彰。

(八)在团支部“对标定级”中被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级的不予以评选。

(九)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年度全班参学率不低于95%。

第八条   申报“文明寝室”条件

(一)宿舍内氛围积极健康,宿舍成员之间和谐相处,团结互助,宿舍成员能够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二)宿舍内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宿舍成员注重科学文化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三)室内高雅文明,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宿舍文化活动,自觉抵制精神文化污染。

(四)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垃圾堆积、空气清醒;宿舍平时卫生及个人卫生状况保持良好。

(五)宿舍成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宿舍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汇报冰积极防范。

(六)宿舍成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宿舍文明守则,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学习、生活秩序、无违纪行为,无违章用电行为。

第九条  申报“优秀辅导员”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全校在岗的辅导员,评选比例为全校辅导员总数的15%。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了解学生得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努力拓展多种教育与活动形式,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认真做好学生得成长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之间活动,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扎实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学生公寓、活动场所及教室,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公寓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邓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坐待班级违纪率低于全校水平,无重大时间和重大事故发生。

(六)注重学生工作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正式出版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论文或主持过相关课题。

(七)在我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及以上。

第十条   申报“优秀学生”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党课、团课的学习;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刻苦,必修课程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同学,自觉承担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配合班委会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六)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  申报“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荆门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带领广大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能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助老师和有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各科成绩均合格,必修课程成绩优良;

(五)作风正派、严谨,有奉献精神,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在学校和同学之间,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及时沟通信息,能够为维护学校的稳定做贡献。

第十二条  申报“自强之星”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二)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趋势线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以自己的事迹激励他人、影响他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热心帮助他们,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四)无补考及任何违纪记录;

第十三条  申报“文明之星”条件

(一)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学习、工作、课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在热爱祖国、关注社会、秦风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引起广大师生广泛关注,并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三)个人文明修养好,严于律己,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在同学和老师当众有良好评价;

(四)无补考及任何违纪记录;

(五)具有特别突出事迹者,可予以酌情考虑;

第十四条  申报“学习之星”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旷课、迟到、早退、违反课堂纪律等不良现象,且在学习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上课用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及老师布置的其他任务;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期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分排名为班级前三名。

第十五条  申报“进步之星”条件

(一)所有大二、大三在籍学生中进步较为突出(上一学期跟上上学期期末成绩相比)的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学习态度端正,无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现象。

(七)上学期跟上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相比,班级名次上升幅度较大的学生。

第十六条  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一)年龄14至28周岁。

(二)坚定理想信念,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三)理论学习积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汇APP上有注册信息,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若在志愿汇APP上无注册信息,但确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由所在院系团组织出具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五)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成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七)团龄在1年以上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八)按时按标准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九)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年度参学率不低于95%。

第十七条  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二)学习刻苦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两个学期内无重修科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且表现突出。

(三)从事团的工作1年以上,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四)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汇APP上有注册信息,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若在志愿汇APP上无注册信息,但确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应由所在院系团组织出具志愿服务时长证明。

(五)工作能力过硬。能够积极主动、热心地为团员青年服务,积极、主动、创新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六)心系广大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较强号召力。

(七)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年度参学率不低于95%。

第十八条  申报“优秀志愿者”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心公益,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从事志愿服务相关工作,积极响应号召,在疫情防控、交通文明劝导、校园文明劝导、关爱贫困留守儿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2022年参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两次。

(三)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无迟到早退记录,年度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40小时,以“志愿汇”记录为准。

(五)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年度参学率不低于95%。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评选活动分推荐报名、候选人确定、公示、评定确认、表彰宣传五个步骤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文明之星”、“学习之星”、“进步之星”由班委会召开班会进行民主推选,推选名单上报各院系学工办;“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由各班团支部进行民主推荐,推选名单上报各院系团总支。

第二十条  学院学工办和团总支对推选和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各奖项初选名单,并广泛征求班导师、学院党总支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上报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审核。

第二十一条  评选名额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根据该年度各学院评选对象的一定比例确定。“优秀学生” 评选名额按班级实际注册学生总数8%的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 评选名额按院系学生干部总数(含学生会干部)8%的比例确定;“自强之星”、“文明之星”评选名额按照学院评选对象10%的比例确定;“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名额按照每班1人比例确定;优秀辅导员控制在院系辅导员人数的20%以内;先进班级控制在院系班级的10%以内;文明寝室控制在院系总宿舍的5%以内;团支部控制在院系团支部总数的8%以内;优秀团干部申报控制在本院系团干部总数的15%以内;优秀共青团员控制在本院系团员总数的5%以内,优秀志愿者控制在本院系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二十二条 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审核,并报经学校批准后,向全校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申报者必须如实向学院和学校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经证实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立即予以严肃处理;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取消称号,追回获奖证书和奖品,并根据《荆门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2023年5月8日修订,经党委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荆门职业学院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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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进步之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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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学习之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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