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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职业学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3-11-17      来源:本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开展低温雨雪冰冻气候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强降温降雪天气对师生员工生活工作的影响和财产损失,保持学校的平安和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校发生低温雨雪冰冻气候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二、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预案的组织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3、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工作的纪律原则。应急、救灾期间,领导小组人员和重要、关键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岗或脱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和调遣,以提高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整体效果确保灾害性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

4、迅速报告、主动抢险的原则。灾情发生后,各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里向学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救援工作,把救助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预防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一)预防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邹浩 王义春

副组长:敖小锋

组  员:邓先军 邓云华 强劲 李亚林

彭晓明 各系负责人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办公室主任由邓先军同志兼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强降温降雪灾害救灾抢险应急工作;收集、汇总灾情,及时上报;随时通报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通讯保障,及时联系有关部门。

后勤部:负责筹集落实救灾应急经费,组织核查报告灾情损失;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应急救灾抢险物资、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组织人员送受灾伤员到医院救治,负责疫情监测和防疫。负责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灾害损坏的设施。

保卫处:负责社会治安工作,参加抢险救灾。

学工处、教务处:组织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疏散师生员工。

监察室: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各部门履职到位和政府、社会救助资金、物资公开、公正、合理使用。

四、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学校根据强降温降雪灾害情况,做好救灾资金储备,并保证足额到位。

(二)物资准备

后勤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三)救灾装备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五、信息管理

(一)灾害信息共享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信息,向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信息。

(二)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救灾抢险应急救援的需求。

六、预警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布的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预报和预警级别,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七、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性强降温降雪冰冻灾害的程度,设定三个响应等级,即发生严重灾害为Ⅰ级响应,发生较重灾害为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灾害为Ⅲ级响应。

Ⅰ级响应:学校停课,并疏散师生员工回家。

Ⅱ级响应:实施受灾人员安全取暖等措施。

Ⅲ级响应:师生员工多带一点衣服御寒。

(二)启动程序

发生灾情后,指挥部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

(三)组织领导

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四)具体措施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因灾伤亡人员的医治和善后工作,做好因灾损坏设施的抢修,确保生活、工作秩序正常,社会稳定;并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

(五)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学校决定终止响应。

八、恢复和重建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受灾实情为主,必要时报市教育局协调。

(二)调查与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学校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后勤部门组织核查灾情,形成书面报告经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向市教育局报告。

(三)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学校后勤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市教育局给予援助的,由学校提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九、奖惩制度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学校指挥部建议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1、处置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2、及时准确报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的;

3、为处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的;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

4、在处理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损害事件中,不听从指挥,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5、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组织协调不力和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6、阻碍救援工作的;

7、其它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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